我校资源及环境科学学院青年教师聘期评价考核办法
作者: 佚名 发布时间: 2015年04月22日 10:56 浏览次数:


根据学校人事处关于我校人才引进相关文件的规定及要求,经学院教授委员会讨论、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制定《我校资源及环境科学学院青年教师聘期评价考核办法》,具体内容规定如下:

一、评价考核对象

根据学校人才引进工作的相关规定聘期合同到期应实施评价考核的青年教师。

二、评价考核形式

被考核教师向学院提交个人《聘期工作报告》,由学院组织其向学院教授委员会进行聘期述职,由学院教授委员会进行聘期评价,提出转正、续聘或解聘的建议。

学院党政联席会对学院教授委员会提出的提出转正、续聘或解聘的建议进行审查,根据学院教授委员会建议给出学院意见。

三、评价考核标准

坚持学院基本要求的同时结合青年教师的《聘用合同》内容对青年教师进行评价。

学院统一制定青年教师聘用转正、续聘的基本条件,青年教师转正、续聘必须达到转正、续聘的基本条件,对未达到基本条件的聘期到期青年教师解聘。

在满足青年教师聘用转正、续聘基本条件要求的前提下,由学院教授委员会综合考虑其在职业道德、人才培养、学术水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情况,作出转正、续聘、解聘的评价建议。

四、青年教师聘用转正、续聘基本条件

青年教师转正、续聘必须满足聘用期内未受严重警告或记过以上党政纪律处分,且未发现违背学术道德和学术不端行为,且未出现重大教学事故的要求,同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聘期内以主要作者在SCI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3区及以上级别SCI期刊。

(2)聘期内申报科技奖项,并获得国家奖或省部级一等奖。

(3)聘期内申报科技奖项,并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级别奖励(低于国家奖或省部级一等奖),同时应以主要作者在SCI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4)聘期内承担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含青年基金)项目或其他国家项目,同时应以主要作者在SCI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注1:主要作者:包括独立署名、国内收录论文为第一作者、国际收录论文为通讯作者;除本校在职攻读的研究生外是第一作者其导师为第二作者,则导师视为主要作者。署名单位必须为我校及其下属单位。

注2:奖项认定:以获得获奖证书为准。论文认定:以聘期内撰写投稿且见刊或获得录用证明的为准。

五、附则

(1)若确因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参加聘期评价或提交转入申请,教师应在评价启动前三个月向学院提交书面的延期申请,学院报学部,经学部审核并由人事处批准同意后,按规定延期。若教师在延长期内仍未提交聘期工作报告或转入申请,则教师和学校所签聘用合同在合同到期日自动终止。在获得转正聘用之前,教师只可提出一次延期申请。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我校资源及环境科学学院教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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